乌政办〔201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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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青办科〔2017〕29号)、《青海省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青农科〔2017〕189号)要求和《青海省2017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切块项目乌兰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精神,2017年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培育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7年全县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303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300人,分成三个类型,生产经营型100人,其中枸杞产业50人,家庭农场经营管理50人,专业技能型100人,其中枸杞生产技术50人,高效养羊50人,专业服务型村级动物防疫员50人;精准扶贫农牧民培训50人;下派农民技术员3人。
二、招生对象
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且积极示范带动的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可优先安排培训。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个类型,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数量要占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总和的80%以上。
三、课程设置
全部课程分为综合课程、专题课程和专修课程三大类。加快建立包括《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两门综合课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手机应用等方面的若干专题课程,以及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一门专修课程的“2+X+1”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坚持开放性原则,根据乌兰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生产经营实际,选择相应的课程或增开相关课程。要以课程为基础,开展模块化教学,结合产业生产经营,安排不同的课程模块,分段进行培训。
四、培训形式
根据培养目标和不同课程要求,以课程内容为核心,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并举,教师授课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现场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灵活采取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组织工作
1、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工作,明确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为责任人,统筹农业、城镇、工贸、教文卫等各线培训资源和力量,具体培训工作由县农广校负责协调和落实,切实做好培训学员的招生工作。
2、培训费用说明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培训费用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食宿、资料、授课等培训费用,并可享受适当交通费用补贴。
3、学员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乌兰本地银行卡、专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证明材料。
六、结业与认定
1、学员在规定范围内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
2、对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上级主管部门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入学资格认定并统一发放证书。通过认定的学员将优先享受政府的扶持项目和优惠补贴等政策。
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8月10日。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培训机构县农广校在开班前通知,学员随带入学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到。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