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2017〕111号
365娱乐办公室
关于转发《调整乌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现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拟的《关于调整乌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请示》和《乌兰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下发至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乌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名单
2.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乌兰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7年7月24日
乌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成立乌兰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仁秀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高海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史有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德福 县财政局局长
杜 平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王冰江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马 利 县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巴义尔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丽敏 县司法局副局长
支清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康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陶 都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斯 钦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春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 云 县农牧局副局长
聂瑜浦 县总工会副主席
满都乐 团县委书记
何春兰 县妇联主席
高卫杰 县委党校副校长
马忠麟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翟海涛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主任
陶国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陶国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乌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5年)实施计划》,现将乌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研究制定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卫计局
1.会同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规、规章和文件。
3.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为农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相关信息;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
7.定期发布全县艾滋病疫情信息。
8.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9.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0.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1.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二)县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地方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全国性艾滋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三)县教育科技局
1.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2.负责在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蒙古族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3.制定各类学校校医和健康教育教师、教育工作者学习贯彻艾滋病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教师考核。
4.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就学政策。
5.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在各类学校中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观念,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营造防治艾滋病的良好氛围。
6.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困难的艾滋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四)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1.参与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地方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贫困地区艾滋病防治项目予以支持。
3.把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予以支持。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的价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五)县财政局
1.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明确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负责安排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3.督导和指导各乡镇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经费。
4.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六)县建设和交通局
1.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
2.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以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宣传品。
3.将艾滋病预防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工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县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
4.支持在县城社区、公共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防治艾滋病政策的培训,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2.做好文化娱乐场所(歌厅、演艺中心、电影院、网吧等)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和作品。
4.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
5.制定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期刊的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在电视台,每周免费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地方主要报纸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周不少于2次。
(八)县司法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出入监所教育内容,对羁押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并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对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场所内艾滋病防治工作。
4.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九)县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监管、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3.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曰程,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进行宣传
4.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生部门,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6.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有关政策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和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
2.组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5.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要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其他疾病患者一样,能够平等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县民政局
1.制定对艾滋病家庭生活、生产救助和艾滋病感染者家庭儿童免费入学的救助政策。
2.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救助艾滋病病人和家庭,体现社会关爱,并指导开展安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4.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县城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十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动员信教群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2.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及宗教的特殊事宜。
3.指导开展少数民族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4.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市场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2.同文化、公安、计生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众娱乐场所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3.市场监督管理要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
4.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
5.做好戒毒药品美沙酮的监督管理工作,将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6.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十四)县农牧局
1.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牧区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内容。
3.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牧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致贫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五)县总工会
1.配合卫生、宣传等部门做好职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患病职工的关怀、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子女就学等问题。
(十六)团县委
1.组织在青年学生、团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
2.会同卫生、教育等部门,依法维护青年学生中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就学、择业、生产自救
(十七)县妇联
1.利用妇联组织工作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教育活动,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
3.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合法权益,开展关怀和救助活动。
(十八)县委党校
1.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为重点,继续巩固党政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成果,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纳入党校的教学内容。主体班学员结业前全部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
2.指导各级干部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
(十九)县卫生监督所
建立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体系,建立防艾卫生监督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公共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落实防艾措施监管力度,促进防艾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1.建立完善县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防艾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县、乡防艾卫生监督执法网络,构建完善乡(镇)防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体系。
2.加强对公共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保障其自觉履行艾滋病防治义务及职责;严厉查处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客户服务的违法行为。
3.落实宾馆、旅店、招待所、歌舞娱乐、桑拿场所、美容美发、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为重点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IV阳性血清学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项目。以“管好一家业主、管好一张名片”的监管方式,建立为顾客提供直接服务人员尤其是可疑失足妇女的健康证持证档案,动员、说服失足妇女每6个月进行一次HIV筛查。
4.加强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培训公共场所“业主”,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实行防艾义务告知制度,严禁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查验“健康证明”的服务员直接为顾客服务;规范公共场所等经营单位防艾知识的宣传栏及安全套摆放、发售设施设置工作。
5.通过开展防艾工作,促进医疗服务机构认真履行防艾职责,保障母婴阻断等艾滋病救治各项工作达到有关工作要求。
6.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组织开展卫生、公安、工商、教育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十)县妇计中心
1.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众中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3.组织实施、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4.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发放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
5.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
(二十一)县疾病预防保健中心
1.协助县卫生局完成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2.负责拟订全县及本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技术方案的草案,提供相关工作依据。
3.履行县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组织与指导全县艾滋病防治、100%使用安全套、梅毒筛查等项目实施工作。
4.负责制订与组织实施县本级主动监测、行为监测工作方案,负责相关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5.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分析中心及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报表资料和典型素材,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向领导小组提供业务活动的情况和报告。
6.负责县区艾滋病疫情(包括职业暴露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建立辖区艾滋病职业暴露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档案。
7.负责异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转和工作衔接。
8.负责指导中心有关科室开展自愿咨询监测(VCT)工作。
9.负责指导中心有关科室做好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工作。
10.负责组织、分发和管理艾滋病诊断试剂、抗病毒治疗药品、器材等物资,做到记录完备。
11.负责开展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12.负责建立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体系。
13.负责指导全县艾滋病防治相关技术性活动。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5.指导各乡镇的艾滋病防治业务工作。
附件3:
2017年乌兰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青海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遵照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西卫〔2017〕28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等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新发感染,遏制疫情上升势头,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
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或方案,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积极协调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动员公安、教育、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动员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艾滋病性病报告管理随访。认真做好艾滋病性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疫情管理工作,提高新发病例的首次流调/首次咨询工作质量,准确查明传播途径和感染地点。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患者信息保密工作,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要准确、完整,首次随访比例不低于9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要达到80%;对所有登记的HIV/AIDS进行随访干预,随访比例不低于90%;随访时开展CD4细胞检测,检测比例不低于80%;随访时开展结核病筛查,筛查比例不低于90%。要定期完成工作总结、疫情分析、网络数据报告质量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
(二)高危人群干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制定干预工作计划,对辖区高危人群数量和规模进行摸底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要准确、及时上报基本情况表和每月高危人群估计数。每月要对辖区高危人群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同时进行网络报告,积极发展同伴教育员,扩大暗娼、MSM人群干预覆盖面,对每位性病就诊者发放干预服务包,同时开展HIV检测工作。各项干预工作要按照省级下发的表格进行登记,保存原始资料。每月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要达到80%,全年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HIV检测比例不低于80%;性病就诊者HIV检测比例不低于85%。每月10日前,要及时审核辖区单位上报情况,杜绝缺报、错报现象。
(三)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梅毒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运转率达到85%以上。完成自愿咨询检测至少300人。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常规HIV抗体筛查检测。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上报数据时要有登记本和原始咨询表,表格填写准确完整,初筛阳性病例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详细资料。
(四)公安司法系统羁押人员HIV筛查。县疾控中心要配合公安、司法系统对新入所的羁押人员全部进行免费HIV筛查。羁押场所新入所羁押人员至少在15天内完成常规HIV检测,检查率比低于95%。同时要做好原始数据登记工作,以备数据核查,每月将新检测数据通过系统上报到HIV检测份数表。
(五)性传播疾病防治。县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性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做好本地区性病疫情分析报告及性病流行趋势分析。加强对性病疫情管理人员、传染病网络直报审核人员的培训,掌握性病诊断和报告标准。建立规范化性病诊疗、咨询门诊和性病检测实验室。积极组织医疗机构性病诊疗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每年至少举办1期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性病诊断标准及规范诊疗培训班。在性病诊疗机构就诊者、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接受HIV检测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者及其他各类高危人群中开展梅毒筛查,加强对梅毒筛查工作的督导,按季度上报梅毒筛查报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报告准确性的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做好开展梅毒血清学检测的室间质评。大力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
(六)培训、督导和技术指导。县疾控中心要按照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安排完成各项工作,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反馈督导结果。每季度对网络报告工作进行分析、通报,及时发现网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不定期进行报表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合理有效。
(七)扩大艾滋病检测。加大HIV检测力度,每月收集辖区HIV实验室检测份数表,及时进行网报。HIV年检测人数不低于当地总人口数的10%。每个月上报的HIV检测分数表要和当月干预报表、VCT报表、羁押筛查数据等保持数据一致。HIV阳性数和网络报告的病例数要保持一致。
(八)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开展大型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要根据实际,开发制作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全人群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针对大众人群、青年学生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
(九)防治工作档案管理。按照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档案分类管理,HIV感染者和病人相关资料要专人保管,确保病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