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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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消防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县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平安乌兰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县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日常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授予茶卡镇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消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永超等4名同志“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希望各镇、各部门以此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奋力开创消防工作新格局。
附件:2016年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名单
2017年3月1日